南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名單
(資料圖片僅供參考)
(2022年10月14日南陽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)
決定任命:
周華鋒為南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;
郭彬慧為南陽市政務服務和大數(shù)據(jù)管理局局長。
任命:
王東旭為南陽市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。
免去:
許東棟的南陽市人大常委會監(jiān)察和司法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職務。
任命:
王小軍為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;
鄭崢為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少年綜合審判庭庭長;
王彬為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;
陳德林為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;
李路明為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勞動爭議審判庭庭長;
侯大勇為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;
王飛舟為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執(zhí)行局執(zhí)行一庭庭長;
陳懷志為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長、審判員;
孫峰為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長;
艾立為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;
劉沛為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;
胡珊珊為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;
楊玉娟為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少年綜合審判庭副庭長;
張朝陽為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;
羅軍為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;
孫小剛為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;
楊樂為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;
李曉偉為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;
劉琳為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;
李君彥為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;
李鑫為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清算與破產審判庭副庭長;
牛永權為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勞動爭議審判庭副庭長;
劉旭東為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;
郭娟為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;
吳霞為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減刑假釋審判庭副庭長;
薛慶璽為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執(zhí)行局執(zhí)行二庭副庭長;
同簫為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;
王磊為南陽高新技術產業(yè)開發(fā)區(qū)人民法院副院長、審判委員會委員、審判員;
雷川為南陽高新技術產業(yè)開發(fā)區(qū)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庭長;
李劍光為南陽高新技術產業(yè)開發(fā)區(qū)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;
劉文祥為南陽高新技術產業(yè)開發(fā)區(qū)人民法院審判監(jiān)督庭庭長;
范元軍為南陽高新技術產業(yè)開發(fā)區(qū)人民法院執(zhí)行庭庭長。
免去:
劉雪琴的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、審判員職務;
李新華的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職務;
盧國偉的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職務;
侯大勇的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勞動爭議審判庭庭長職務;
牛永權的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長職務;
鄭崢的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;
王飛舟的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;
王小軍的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職務;
胡珊珊的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少年綜合審判庭副庭長職務;
陳德林的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;
李路明的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;
王彬的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職務;
孫峰的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職務;
楊玉娟的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減刑假釋審判庭副庭長職務;
張朝陽的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勞動爭議審判庭副庭長職務;
孫小剛的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職務;
劉琳的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職務;
楊峨生的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執(zhí)行局執(zhí)行二庭副庭長、審判員職務;
丁建民的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;
張云旗的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;
李舸的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。
任命:
孫保平為南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、檢察員;
李發(fā)武為南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、檢察員;
齊欽為南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、檢察員;
李相峰為南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、檢察員;
王玉新為南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、檢察員;
韓超為南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、檢察員;
婁全田為南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、檢察員;
李勝為南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、檢察員;
路祎為南陽高新技術產業(yè)開發(fā)區(qū)人民檢察院檢察長。
批準任命:
劉海儉為南陽市宛城區(qū)人民檢察院檢察長;
丁志亞為南陽市臥龍區(qū)人民檢察院檢察長;
蔡春源為鎮(zhèn)平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;
馬婉珍為內鄉(xiāng)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;
王海山為西峽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;
李東興為淅川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;
孫濤為鄧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;
劉艷為新野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;
王猛為唐河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;
邢景文為桐柏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;
趙玉建為社旗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;
郭潛為方城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;
劉濤為南召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。
免去:
李東興的南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;
趙玉建的南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;
蔡春源的南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;
王猛的南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;
李文科的南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;
劉艷的南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;
呂耀軍的南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;
王曉明的南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;
郭潛的南陽高新技術產業(yè)開發(fā)區(qū)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、檢察委員會委員、檢察員職務。
責編:陳玉堯 | 審核:李震 | 總監(jiān):萬軍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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