遵義市正安縣一奶茶店因使用過期食品原料,被當地綜合行政執(zhí)法局處以 50100 元罰款。奶茶店認為處罰過重,向法院提起訴訟。鳳岡法院經審理后,駁回了奶茶店的訴訟請求。
據介紹,2021 年 5 月,正安縣市場監(jiān)管局在開展食品安全檢查時,發(fā)現當地一家奶茶店涉嫌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材料。執(zhí)法人員將該案移交正安縣綜合執(zhí)法局調查處理。
正安縣綜合執(zhí)法局依法對涉案奶茶店開展調查,調查終結后,執(zhí)法局認為奶茶店使用超過保質期食品原材料的行為,違反了相關法律規(guī)定。
最終,執(zhí)行局對該店作出沒收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、罰款 50100 元的行政處罰決定。奶茶店認為處罰過重,向法院起訴,請求判決撤銷正安縣綜合執(zhí)法局的處罰決定。
根據遵義市行政案件管轄規(guī)定,該案由鳳岡法院受理。法院經審理查明,該奶茶店經營期間,將保質期內、外食品原材料混合使用,使用超過保質期食品原材料的事實成立,其使用超過保質期食品原材料為無骨雞柳 1 袋、果葡萄糖漿 2 桶、固體飲料粉 14 袋、果醬 9 瓶,貨值金額共計 1055 元。
鳳岡法院認為,涉案奶茶店銷售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材料的事實清楚,應當依法處罰。正安縣綜合執(zhí)法局根據查明的事實給予奶茶店罰款 50100 元、沒收超過保質期食品原料的行政處罰,適用法律正確、處罰結果適當。奶茶店的訴訟請求不成立,依法應予駁回。
最終, 法院駁回了某奶茶店的訴訟請求,目前該案已經發(fā)生法律效力。
貴陽日報融媒體記者 黃寶華
編輯 段筠 / 編審 李楓 / 簽發(fā) 蒲謀
【來源:貴陽日報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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